2017年省科技厅将继续实施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围绕我省重点学科、领域,特别在支撑我省优势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方面的应用基础研究,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与基础条件好、科研能力强的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现就申报推荐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为辽宁省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研究方向应符合我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产业、领域发展方向,在本领域中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具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研究项目的能力。
2.拥有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有创新意识、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团结协作的科研人才团队,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重点实验室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且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二)重点方向
详见指南(见附件)。
三、申报及推荐要求
请学部(独立学院)组织推荐工作,每个单位限额推荐1项。本次申报原则上基于《2017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指南》所列的组建方向。
被推荐实验室于4月21日(周五)下班前将单位推荐意见送至科研院基地部(主楼202),同时登录“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没有账号的可自行申请二级账号,标注依托单位为大连理工大学),在“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计划类别下填写相关信息(专项表1里的法人单位财务信息可暂时不用填写,附件清单中有关企业的和财务报表的内容可不用上传),并提交至“初审单位”(初审单位即我校),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发送到科研院邮箱。
由于省里要求重点实验室限额申报,我校将统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按限额遴选推荐,请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上一条:关于2015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题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快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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