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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快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的通知

2016-10-20  

关于进一步加快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工作和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14]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进一步加快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横向项目:本次结账的科研项目主要针对已经完成委托单位工作任务,合同经费基本到校,并且与我校今后不会发生任何纠纷的横向合同。(注:同一账号中含多个项目,只要项目完成即可办理结题结账手续;鼓励项目负责人将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尽快办理结题)

二、结题结账方式

结余经费全额结转至科研统筹金项目中(横向、合同类纵向转至横向统筹金账户,其他纵向转至纵向统筹金账户),项目负责人仍为原负责人。结余经费支出范围参见《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见附件1)

三、结题结账流程

1、项目负责人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账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否则不予进行结账处理。

2、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类型按要求提供结题申请材料,经院系审核后至科研院办理结题手续。

3、财务处依据科研院审核后的《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申请表》及项目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办理经费结账手续。

四、申请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申请表一式四份。(见附件2)

同时,横向项目结项日期至今未满两年的,须提供加盖项目委托单位公章的结题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见附件3);项目结项日期至今已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如无法取得项目委托单位的结题证明材料,须提供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纸质一式一份(见附件4)。

五、办理日期:工作日上班时间随来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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