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契机,满足国家对“数智+经管”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需求,有机衔接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的知识学习、能力培养与素质提升,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式发展,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本研贯通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第二条 以培养“数智+经管”卓越人才为目标,构建“基础厚重、交叉融合、扎根实践、关注前沿、价值引领”的经管卓越人才培养体系。遵循“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激发学生学习内驱动力和创新潜能,搭建个性化经管卓越人才培养平台。
第三条 以“一个基础、两种能力、三项融合”为培养特色。打牢学生的数学理论基础,培养过程中数学理论课程不断线;培养学生把数智化技术应用于经济管理场景、根据经管现实需求推动数智化变革两种能力;构建数智与经管相融合的课程体系、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育人机制。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创新培养模式,营造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环境,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开辟经管卓越人才本研贯通培养的快速通道。
第五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的有机融合,引导学生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探索前沿科学问题,着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专业素养、全球视野与企业家精神,引领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卓越经管人才。
第六条 精准选才育才。尊重学生的选择权,注重考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术志趣、创新意识与发展潜质,建立健全多元、多维度人才选拔、评价、考核与分流机制。
第七条 注重名师引领。统筹配备优质师资力量讲授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学科交叉前沿课。实行导师制,全面培养学生的学术志趣和科研能力,引领学生尽早参与科研创新活动。
第三章 学生选拔
第八条 申报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记录;
(3)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秀,具备科学精神和创新潜质。
第九条 报名时间及成绩要求:
报名将在本科阶段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进行。分流或转专业至经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金融学、工商管理四个专业的学生,核心课程无一考不及格并且学习成绩(X)在本专业排名前25%的学生有资格申请本专业的“本研贯通培养计划”,学习成绩计算方法见《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面向2025级本科生“本研贯通培养计划”选拔综合成绩排序方法》。报名学生通过遴选考核可进入本专业“本研贯通培养计划”卓越营,并确定导师。
第十条 遴选考核。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入选本专业“本研贯通培养计划”的学生名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T(综合成绩)=X(学习成绩)+N(面试成绩),其中学习成绩占85%,面试成绩占15%,具体计算方法见《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面向2025级本科生“本研贯通培养计划”选拔综合成绩排序方法》。综合成绩排序靠前的学生有权在本学科内优先选择本硕/本博贯通培养计划,如果排序靠前的学生放弃选择则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选择。
第十一条 师生双向选择。基于双向选择原则,为每名入选“本研贯通培养计划”的学生配备一名导师,学生加入导师研究团队与相关实验室。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不超过2人。未确定导师的学生不能进入本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中的保研条件,需完成前三学年(四年制)或前四学年(五年制)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必修课程,且一考不及格的必修课程不能超过2门,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40%(按照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方可成功获得推免资格。
第四章 导师遴选
第十三条 招收“本研贯通培养计划”学生的导师,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有国际交流、学习或工作经历,学术造诣深厚;已有毕业研究生且近3年培养质量良好;须通过当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
第十四条 招生导师在退休前须能完整指导一届“本研贯通培养计划”学生,并能承担部分“本研贯通培养计划”助学金。
第十五条 入选导师原则上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近5年学校星海人才培育计划或学院优秀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
(3)近5年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国家一级学会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教师;
(4)遴选当年有国家级科研项目在研且近3年研究成果突出的指导教师。
第五章 培养管理
第十六条 培养年限。“本硕贯通培养计划”学生基本学习年限为“1+3+2”,即1年本科大类学习,“3+2”为本硕贯通学习;“本博贯通培养计划”学生基本学习年限为“1+3+4”,即1年本科大类学习,“3+4”为本博贯通学习。
第十七条 培养方案。“本硕贯通”总学分不低于172,其中本科阶段总学分不少于150,其中 本研互认学分4。“本博贯通”总学分不少于176,其中本科阶段总学分不少于150,其中本研互认学分4。
第十八条 学籍管理。本学院本研贯通培养学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之前持本科学籍,按照本科生管理;获得研究生学籍后,按照研究生管理。
第十九条 导师指导和学生学习管理。入选本计划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按“本研贯通培养方案”制定学习计划,并在导师指导下开展日常学习及科研学术训练。导师作为学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每学期要对学生学习、科研创新训练等情况进行评价,给出评价意见并报学院备存,作为学生“培养过程考核”的参考。
第二十条 培养过程考核。本研贯通学生在培养过程考核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培养过程考核”不合格,须退出本计划:
(1)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一考不及格的必修课程不能超过2门;
(3)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按本计划培养的。
“培养过程考核”不合格或主动退出的学生,退回对应的普通专业继续学习,如达到普通本科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符合本科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则可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博贯通”学生在研究生培养过程阶段退出的学生,按照学校直博生培养过程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毕业与学位。本科阶段结束后,学生达到本研贯通培养方案中本科阶段的毕业要求,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完成本计划培养方案研究生阶段的学业要求,达到学校、学院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即可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第六章 激励保障
第二十二条 入选本研贯通培养计划学生从大学二年级开始便享受硕士一等助学金800元/月待遇,其中大学二年、三年级助学金由学院和导师共同承担,大学四年级助学金由学校承担。本研贯通学生取得研究生学籍后,纳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名额奖励。按照学校优质生源奖励办法,对接收本研贯通学生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导师,予以名额奖励。
第七章 导师考核
第二十四条 导师考核。每学年末,对导师进行考核,对不能履行职责,疏于对学生的培养指导,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学院经调查核实,可终止其指导资格,3年内不再聘任担任本计划导师。同时,以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及学生培养质量等作为考核评价指标,每2年评估一次,形成导师动态调整机制。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5级攻读“本研贯通培养计划”本科生,并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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