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培养效率,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工办发[2019]44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开题和中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考核
第一条 统招博士、硕博连读博士原则上须在博士入学第二年完成学位论文开题考核,直博生须在入学第三年完成开题考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开题的博士生须填写《未完成博士开题考核原因说明》(附件1)并上交学院。
第二条 博士生开题考核办法及要求
(1)博士生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生开题考核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向学院提交开题考核申请。学院在统招博士、硕博连读博士入学第二年和直博生入学第三年分春秋两次集中组织博士开题考核.
(2)由研究生导师确定考核专家组名单,考核以答辩的形式进行。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数不少于3名,导师不能作为专家组成员。专家组原则上有1名学院学位委员。博士生自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专家组成员对博士生提问后投票表决通过与否,表决采取一票否决制。
(3)考核通过后,博士生须将完成签字的开题报告扫描件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
(4)第一次未通过开题考核的博士生,可在3个月后申请第二次开题。
第三条 统招博士、硕博连读博士原则上须在博士入学第三年完成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直博生须在入学第四年完成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中期考核的同学,须填写《未完成博士中期考核原因说明》(附件2)上交学院。
第四条 博士生中期考核办法及要求
(1)博士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生中期考核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向学院提出中期考核申请。
(2)由博士生导师确定考核专家组成员名单,专家组名单原则上与开题专家组一致。考核以答辩的形式进行,博士生自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专家组对博士生提问后投票表决通过与否,表决采取一票否决制。
(3)考核通过后,博士生须将论文中期报告扫描件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学院在统招博士、硕博连读博士入学第三年和直博生入学第四年分春秋两次集中组织博士论文中期考核。
(4)第一次未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可在3个月后申请第二次中期考核。
第二章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及答辩考核
第五条 博士生在通过学位论文中期考核 3个月后可申请论文预答辩。预答辩之前须向学院提交博士论文预审,并按预审结果要求完成对论文的修改,同时填写《依预审意见修改说明审批表》(附件3),审查通过后可进行论文预答辩。预答辩评委成员组成原则上与开题和中期一致,预答辩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 通过论文预答辩博士生,须按照预答辩结果及专家意见完成对论文的完善与修改,并填写《依预答辩专家意见修改说明审批表》(附件4),通过预答辩专家审查后可送外审。
第七条 博士论文外审无异议结果(无较大修改及以上意见),可依外评意见修改后申请正式答辩。
第八条 外审有异议结果的博士学位论文申请答辩要求
(1)外审有异议结果博士论文,依外评意见按照研究生院相应规定完成修改后,在申请答辩前,由学院负责组织再送两份外审,并依据外审评阅意见确定是否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2)如外审评阅意见无异议结果情况,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如外审评阅意见仍有异议结果情况,须根据评阅意见修改6个月以上再次外审。
(4)再次外审的论文,如评阅意见无异议结果,可申请答辩,如评阅意见仍有异议结果情况,须修改6个月后申请答辩。
第九条 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五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投票表决是否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同时给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按百分制)。
第十条 博士生须根据答辩专家意见认真完成博士论文修改工作,经审查通过后可申请毕业报退,博士论文答辩成绩表(附件5)须装订在报退博士论文中文摘要前一页。
第三章 博士培养过程分流
第十一条 统招博士、硕博连读博士第四学年末仍未通过开题考核或在第五学年末仍未通过中期考核的,直博生在其博士第五学年末仍未通过开题考核或在第六学年末仍未通过中期考核的,学校将取消其学籍,颁发博士结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二条 每位博士生分别有两次开题、中期和预答辩申请机会,对于两次申请都没有通过的博士生,若符合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且在本学科领域未获得过硕士学位的,博士生可按规定要求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要求见《大连理工大学关于未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博士生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大工校学位[2016]5号),通过后,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博士生,将取消学籍;若符合博士结业要求,将颁发博士结业证书。
第十三条 对于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且博士在校时间不超过四年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可办理博转硕手续,但须在二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校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并可颁发博士结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四条 各类博士生在其博士在校时间满六年的最后一个学期,必须接受博士学业结业考核;并根据博士生具体满足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博士结业和肄业等标准的要求,分别组织相应的答辩或分流处理。
经济管理学院
2022年4月5日
附件1:
未完成博士论文开题考核原因说明
姓名
学号
导师
专业
未完成博士论文开题原因说明
本人签字: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未完成博士论文中期考核原因说明
附件3:
依预审意见修改说明审批表
依预审意见逐条修改说明(不够可加页)
附件4:
依预答辩专家意见修改说明审批表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专业:
论文题目
预答辩专家具体修改建议
修改说明
(可加页)
审核意见
A已按要求修改,同意送外审□
B未达到修改要求,进一步完善修改□
预答辩专家签字
备注:预答辩专家签字后须提交纸质文档,以便学院存档。
附件5: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表
姓 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专 业
成 绩
总体评价
优 秀
A+(95-100分)
A(90-94分)
A-(85-89分)
良 好
B+(80-84分)
B(75-79分)
B-(70-74分)
一 般
C+(65-69分)
C(60-64分)
不及格
D (60分以下)
答辩委员会委员签字:
上一条: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考核管理规定(2023)
下一条:经济管理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及学术成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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