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经管发【2023】24号
为进一步提高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培养效率,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工办发[2019]44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开题和中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考核
第一条 统招博士、硕博连读博士原则上须在博士入学第二年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考核,直博生须在入学第三年完成开题考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开题的博士生须填写《未完成博士开题考核原因说明》(附件1)并上交学院。
第二条 博士生开题考核办法及要求
(1)博士生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生开题考核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向学院提交开题考核申请。学院在统招博士、硕博连读博士入学第二年和直博生入学第三年分春秋两次集中组织博士开题考核。
(2)原则上由研究生导师确定考核专家组名单,考核以答辩的形式进行。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数不少于3名,导师不能作为专家组成员,专家组原则上有1名学院学位委员。博士生自述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专家组成员对博士生提问后进行评审。评审采取百分制,如果专家组所有成员评分均高于60分,或者有1名专家评分低于60分但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分大于等于75分,则此次开题考核通过;如果专家组有1名专家评分低于60分且专家组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分低于75分,或者有2名(含2名)以上专家评分低于60分,则此次开题考核不通过。
(3)考核通过后,博士生须将完成签字的开题报告扫描件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
(4)第一次未通过开题考核的博士生,可在3个月后申请第二次开题,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则进入博士培养过程分流。
第三条 统招博士、硕博连读博士原则上须在博士入学第三年完成中期考核,直博生须在入学第四年完成中期考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中期考核的同学,须填写《未完成博士中期考核原因说明》(附件2)上交学院。
第四条 博士生中期考核办法及要求
(1)博士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生中期考核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向学院提出中期考核申请。学院在统招博士、硕博连读博士入学第三年和直博生入学第四年分春秋两次集中组织博士中期考核。
(2)中期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数不少于3名,专家组名单原则上3/5及以上与开题专家组保持一致,并应有1名学院学位委员。考核以答辩的形式进行,博士生自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专家组对博士生提问后进行评审。评审采取百分制,如果专家组所有成员评分均高于60分,或者有1名专家评分低于60分但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分大于等于75分,则此次中期考核通过;如果专家组有1名专家评分低于60分且专家组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分低于75分,或者有2名(含2名)以上专家评分低于60分,则此次中期考核不通过。
(3)考核通过后,博士生须将中期考核报告扫描件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
(4)第一次未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可在3个月后申请第二次中期考核,第二次中期仍未通过则进入博士培养过程分流。
第二章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考核
第五条 博士生已满足培养计划要求学分,在通过中期考核后可申请博士论文预审,并按预审结果要求完成对论文的修改,同时填写《依预审意见修改说明审批表》(附件3)
第六条 博士论文预审考核办法及要求
博士生须上传《博士研究生综合报告》(附件4)、盲审论文及《博士学位论文学院盲审意见表》(附件5)。学院将提交盲审论文和《盲审意见表》给两位预审专家评阅,《盲审意见表》返回时间大约一周左右。学院根据两位预审专家意见,按照其中要求修改时间更长的专家意见确定预审博士生的预审结果与论文修改时间,博士生须按照《盲审意见表》结论及修改建议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与完善。
第七条 根据预审结果要求,如果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截止日期超出授予学位最后讨论日期,则终止后续的学位论文过程考核,并且不再受理其博士学位申请。
第三章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及答辩考核
第八条 博士生根据预审结果要求完成论文修改,并通过预审专家及博士点审核,且在满足博士论文中期考核3个月后,可申请论文预答辩。预答辩专家组名单原则上3/5及以上与中期专家组保持一致。预答辩博士生自述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专家组对博士生提问后进行评审。关于是否通过预答辩的评审采取百分制,如果专家组所有成员评分均高于60分,或者有1名专家评分低于60分但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分大于等于75分,则此次预答辩考核通过;如果专家组有1名专家评分低于60分且专家组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分低于75分,或者有2名(含2名)以上专家评分低于60分,则此次预答辩考核不通过。
第九条 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分确定论文修改时间(见附件6《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成绩评审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专家意见完成对论文的完善与修改,并填写《依预答辩专家意见修改说明审批表》(附件7),通过审查后可送外审。
第十条 按预答辩结果要求,如果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截止日期超出授予学位的最后讨论日期,则终止后续的学位论文过程考核,并且不再受理其博士学位申请。
第十一条 博士生根据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完成论文修改并通过审查后可申请博士论文外审,博士论文外审无异议结果(包括“较大修改后答辩”、“修改后复审”、“重新撰写论文”),依外评意见修改后可申请正式答辩及学位讨论。
第十二条 博士论文外审有异议结果申请答辩及讨论学位要求
依外评意见按照研究生院相应规定完成修改后,再由学院负责组织送两份外审,并依据外审评阅意见确定下一阶段的学位论文考核及讨论学位。
(1)如学院外审评阅意见无异议结果情况,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较大修改汇报及后续的论文过程考核。
(2)如果学院外审评阅意见有“较大修改后答辩”意见,须根据评阅意见修改2个月再次外审;如学院外审评阅意见有“修改后复审”意见,须根据评阅意见修改3个月以上再次送外审。再次论文外审,如评阅意见无异议结果可申请较大修改汇报及后续论文过程考核,如评阅意见仍有异议结果情况,须修改6个月后申请较大修改汇报及后续论文过程考核。如果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截止日期超出授予学位最后讨论日期,则终止后续的学位论文过程考核,并且不再受理其博士学位申请。
(3)博士论文外审有异议结果的博士生须参加论文较大修改汇报答辩,论文较大修改汇报答辩由学位点负责组织,考核小组至少由5位专家组成,时间30分钟。关于是否通过较大修改汇报答辩的评审采取百分制,如果专家组所有成员评分均高于60分,或者有1名专家评分低于60分但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分大于等于75分,则此次较大修改汇报答辩通过;如果专家组有1名专家评分低于60分且专家组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分低于75分,或者有2名(含2名)以上专家评分低于60分,则此次较大修改汇报答辩不通过。如通过论文较大修改汇报答辩,可申请后续的学位论文过程考核及学位讨论;如未通过论文较大修改汇报答辩,须修改3个月后再次申请论文较大修改汇报答辩。如果此过程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截止日期超出授予学位的最后讨论日期,则终止后续的学位论文过程考核,并且不再受理其博士学位申请。
第十三条 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有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至少两位是预答辩专家组成员,至少有两位是学院外专家,学院外专家中至少有一位是其他高水平大学(或所属学科评估A类的大学)相关学科的教授博导。答辩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同时给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按百分制)。
第十四条 已通过答辩考核的外审有异议结果博士学位论文,须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学位会会前评审,会前评审采取2位专家盲审方式,重点审查论文针对外评意见及答辩委员会意见的修改情况及是否达到国家学位条例对博士学位论文要求。评审通过后可参加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
第十五条 外审有2个“较大修改意见”或有1个“修改后复审意见”或有“重新撰写”意见的博士学位论文讨论学位,学生本人或导师原则上要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做修改汇报。
第十六条 博士生须根据答辩专家意见认真完成博士论文修改工作,经审查通过后可申请毕业报退。交档案馆的报退学位论文,须在论文中文摘要前一页装订答辩成绩表(附件8)。
第四章 博士培养过程分流
第十七条 统招博士、硕博连读博士第四学年末仍未通过开题考核或在第五学年末仍未通过中期考核的,直博生在其博士第五学年末仍未通过开题考核或在第六学年末仍未通过中期考核的,学校将取消其学籍,颁发博士结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八条 每位博士生分别有两次开题、中期和预答辩申请机会,对于两次申请都没有通过的博士生,若符合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且在本学科领域未获得过硕士学位的,博士生可按规定要求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要求见《大连理工大学关于未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博士生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大工校学位[2016]5号),通过后,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博士生,将取消学籍;若符合博士结业要求,将颁发博士结业证书。
第十九条 对于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且博士在校时间不超过四年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可办理博转硕手续,但须在二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校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并可颁发博士结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十条 各类博士生在其博士在校时间满六年的最后一个学期,必须接受博士学业结业考核;并根据博士生具体满足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博士结业和肄业等标准的要求,分别组织相应的答辩或分流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颁布之日在校就读的所有经济管理学院下设专业的博士研究生。2022年颁布的《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考核管理规定》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属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2023年7月10日
附件1:
未完成博士论文开题考核原因说明
姓名
学号
导师
专业
未完成学位论文开题考核原因:
本人签字: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未完成博士论文中期考核原因说明
未完成博士论文中期考核原因:
附件3:
依预审意见修改说明审批表
依预审意见逐条修改说明(不够可加页):
学院审批:
附件4:
博士研究生综合报告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导师:
联系方式:
培养方案课程学习情况(包括应修总学分/已修总学分、应修必修学分/已修必修学分)
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包括突出的学术贡献、发表和录用的学术论文、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得的奖励、咨证建议、优秀案例、取得的专利权等)
注:
1.学位论文中突出的学术贡献是指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要有较大创新。
2.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指由导师确定并在学院认定的国际B类、国内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
3.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指省部级及以上的课题项目。
4.获得的科研奖励指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的科研奖励,包括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三大奖及哲学社会科学奖。
5.资证建议指参与撰写的为国家部委司局、省委省政府厅局、副省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单位采纳、采用和批示的研究成果。
6.优秀案例指参与撰写的入选哈佛、毅伟案例库的案例,入选全国百优案例及入选全国MBA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的案例。
7.取得的专利权是指读博期间获得的与学位论文研究有关的专利成果,包括技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注:所有取得的成果须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论文、优秀案例须以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联合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资证建议、获得的科研奖励署名次位不作要求。
附件5
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博士学位论文学院盲审意见表
论文题目
评审指标及评审意见(请在方框内画√)
序号
评审项目
论文评审指标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1
论文选题
理论意义及实用价值
2
文献综述
掌握本领域国内外学术、科技动态及综合分析能力
3
学术水平
学术水平、创造性成果
4
理论与实践
理论分析正确性、实验手段先进性、实验与计算数据完整性
5
论文写作
材料组织、结果表述、条理性、逻辑性、文笔学风
6
结论
预审结论:
A论文达到预答辩质量要求 ,同意参加预答辩 □
B论文达到预答辩质量要求 ,同意修改1周后参加预答辩□
C论文基本达到预答辩质量要求,同意修改1个月后再参加预答辩。□
D论文尚未达到预答辩质量要求,须按要求修改2个月后重新送预审。□
修改建议
备注:学院存档。
附件6: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成绩评审表
姓 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专 业
总体评价
成 绩
A
85-100
B
70-84
C
60-69
D
60以下
结论A:少量修改,须修改1周后导师、预答辩组长、点长签字后送外审
结论B:少量修改,须修改1个月后导师、预答辩组长、点长签字后送外审
结论C:较大修改,须修改2个月后复查,复查通过后送外审。
结论D:未通过预答辩,须修改3个月后重新申请预答辩
说明 :关于是否通过预答辩的评审采取百分制,如果专家组所有成员评分均高于60分,或者有1名专家评分低于60分但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分大于等于75分,则此次预答辩考核通过;如果专家组有1名专家评分低于60分且专家组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分低于75分,或者有2名(含2名)以上专家评分低于60分,则此次预答辩考核不通过。
附件7:
依预答辩专家意见修改说明审批表
指导教师:
预答辩专家对论文提出的具体修改建议
修改说明
(可加页)
审核意见
A已按要求修改,同意送外审□
B未达到修改要求,进一步完善修改□
预答辩专家签字
备注:预答辩专家签字后须提交纸质文档,以便学院存档。
附件8: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表
综合评价
优 秀
A+(95-100分)
A(90-94分)
A-(85-89分)
良 好
B+(80-84分)
B(75-79分)
B-(70-74分)
一 般
C+(65-69分)
C(60-64分)
D (60分以下)
答辩委员会委员签字:
下一条: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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