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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笃行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2025)

2025-06-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笃行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支持学院学生实习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来源于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校友捐赠,专项用于资助学院学生实践团队在实习实践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就餐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 本基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学生受益、困难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对象与范围

第四条 资助对象为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优先资助对象。

第五条 资助范围包括:

实践团队在实践地产生的公共交通费用;

实践期间的住宿费用;

其他与实践直接相关的必要开支(需提前报备审批)。

第六条 以下费用不予资助:

非实践相关的个人消费;

超出合理标准的交通、住宿及餐饮支出;

未经审批的额外开支。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流程

第七条 申请流程:

实践团队负责人在活动开始前提交《“笃行计划”资助申请表》及相关实践方案;

附团队成员名单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说明;

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八条 审批流程: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学院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复核,确定资助额度后发放资助。

第四章 资金发放与报销

第九条 资助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垫付、后报销”的方式。

第十条 实践结束后,团队须提交实践总结报告及相关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所有报销票据须真实、合法、完整,注明用途并由团队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二条 学院将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十三条 如发现虚报、冒领、挪用等行为,将取消相关团队或个人的资助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将定期对受助团队进行跟踪评估,了解实践成效及资金使用效益,并择优宣传典型事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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