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首页English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11-23  

各学部(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市高校工委、市教育局文件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15]30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校研究生毕业生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比对象

将于20176月前毕业的硕士生;2013年以后(含2013)入学的,确定将于20176月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且个人信息已被列入我校招生就业处2017届毕业生源计划。

二、评比内容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

三、评比名额

校优秀毕业生25人,市优秀毕业生7人,省优秀毕业生5人。

四、参评条件

(一)校优秀毕业生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研究生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

3、已修完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且成绩优秀,博士具有申请答辩资格,且有学术论文发表;

4、满足《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要求,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

(二)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1、满足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6]199号)以及大连市高校工委《关于评选大连高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相关要求;

2、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需为校优秀毕业生获得者,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原则上不可兼得,校优秀毕业生以学部(学院)公示为准。

五、评比流程

(一)校优秀毕业生

申报同学须自行网上下载《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一),填写完整后交至本学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由学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根据名额(已下发学部(学院))确定本学部(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推荐人选,将申请表汇总材料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二)于112511点前上报研究生工作处。电子版汇总材料请以“学部(学院)+校优秀毕业生”格式命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研工处邮箱。

(二)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采取个人申报、学部(学院)初评推荐、学校最终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将下列材料于112511点前上报研究生工作处,电子版汇总材料请以“学部(学院)+大连市优秀毕业生”格式命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研工处邮箱:

1、推荐人选填写完整的《大连高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打印版,一式一份(附件三);

2、各学部(学院)填写《大连高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版(附件四)上交至研工处。

(三)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采取个人申报、学部(学院)初评推荐、学校最终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将下列材料于112511点前上报研究生工作处,电子版汇总材料请以“学部(学院)+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格式命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研工处邮箱:

1、推荐人选填写完整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该表请至各学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领取,要求字迹工整,不得缺项;

2、各学部(学院)填写《辽宁省普通高校省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上交至研工处。

六、注意事项

1、个人推荐表所有栏目(除学校意见和高校工委意见外)均不得缺项;学部意见等栏目由学部统一处理;

2、“招生类别”统一填写“统招”;

3、“班级意见”、“所在院(系)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评定”一栏需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予以评价,不得简单只写“同意推荐”字样,需由辅导员、主管副部(院)长签名,加盖学部(学院)党委公章;

4、《大连高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必须保持一页,不得窜页,无需另附材料;

5、《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需用黑色签字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事迹内容过多可另附页。

联系人:  万 劢

联系电话:0411-84708336

Email yangongchu@

 

学部评比安排:

时间安排

11123日至1124日上午11点:接收申报材料;

21124日:学部评选;

31124日至1125日上午10点:学部公示

31125日:上报研究生院;

材料提交:

1、相应申请表,不得随意更改或发生窜行、窜页的情况出现,所有不符合要求的表格视为无效表格,取消参评同学评奖资格;

2、相应汇总表和学部报名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3、相关佐证材料,如获奖证明等,论文发表只需要已发表的期刊目录页,已录用的录用通知(导师签字)。

申请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另外提交一份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表,注明申请省优秀毕业生。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1124日中午11点,过期一概不收,也不接受材料修改

所有表格涉及院系、学校意见的栏目以及排名、评分栏目,申请人不需填写。导师意见请自行联系导师填写(手写并签字)。

纸质版材料提交到管理楼325房间,或者管理楼一楼55号信箱,院系意见一栏可以先不填写,电子版材料(包括申请表和汇总表)发送至1147103925@qq.com。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缺少任何一个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联系人:尹春香,电话:84707465,电子邮件:yinchx@

 

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审小组

2016年11月23日

 

 

上一条:关于研究生申请参加2016年商业补充险的通知

下一条:山西工商学院2017年教师引进计划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