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资助政策落实,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2〕9号)、《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大工学处字〔2019〕12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经济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及预科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
三、 认定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学生通过学工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申请,并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一)电子版,同时将《申请表》上交辅导员留存。校外IP须使用学校VPN登录,登录网址https://webvpn.dlut.edu.cn/,通过“大连理工校园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交申请。
2.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审议申请人申请材料,结合学校认定等级与认定参考标准(2022年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2022年盘锦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76元。)、申请人日常消费情况等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始名单,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附件二),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3.级队民主评议。级队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人材料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审议并确定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始名单,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附件三),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审议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级队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结果进行审议,形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完成线上审批。
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工作处答复结果为最终结果。
5.学校验收(10月8日-10月11日)。学校对学院上报的认定结果通过关键信息筛查、数据库比对以及随访抽查等形式组织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疑似不精准认定驳回复查,学院需提交《复查情况说明》,写明该生家庭情况复查结果以及是否继续认定。学校验收通过后形成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6.档案留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电子档案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备案;《申请表》、班级和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各级认定小组会议纪要的原件等纸质档案,由学院建档留存至学生毕业。
四、注意事项
(一)各级队应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摸排受新冠肺炎疫情、汛情旱情及地震灾情等影响的学生情况,掌握学生家庭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各级队应针对疫情居家现状,创新认定方式、强化审核把关、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出现资助对象认定不精准、特殊群体关注不全面情况。2022-2023学年特殊类型学生中央比对数据已经通过学工系统下发,请各级队一排查确认,名单中学生如放弃认定和资助,需提交书面放弃声明(附件五)。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学校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工作材料、评议会议不允许截图、录屏或转发,确需传递的文件须加密存储且对敏感信息去标识化处理。禁止在互联网中传播、存储申请人信息,禁止在各类互联网网盘、即时通讯软件、社交软件、网站共享申请人信息。
(四)各级队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申请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既不隐而不报,亦不夸大虚报。学年中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应及时对认定结果做出调整,并上报学院。
五、材料上报
各级队收齐申请表后自行组织开展班级民主评议(9月29日之前)、级队民主评议(10月1日之前)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10月8日之前将《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统计表》(电子)(附件四)、《自愿放弃教育资助的情况说明》(纸质)(附件五)汇总给范辞涵老师,其余材料级队留存。
附件一: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二: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
附件三: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
附件四: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统计表
附件五:自愿放弃教育资助的情况说明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上一条: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实施《经济管理学院班级民主评议办法(2022.08)》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