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大家好,2017年大连理工大学青年人才成长计划现已启动,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按照要求与5月31日下午2点前将所有材料提交至相应辅导员处,研究生提交至科技园320尹老师处。
请各学办统一审核报名材料,其中:
(1)“辅导员意见”一栏,拟于2017年9月入学的我校本科生由本科生辅导员填写,其他人员由研究生辅导员填写;
(2)“导师意见”一栏,由研究生导师填写;
(3)“部院意见”一栏,拟于2017年9月入学的我校本科生由部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其他人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填写;
(4)应聘表统一加盖学部公章。
请以各学办为单位统一将《应聘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于6月1日上午11:00前将报至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楼西侧楼301房间),同时报送《应聘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至xsgzc@。
学生工作处将对报名候选人进行审核选拔,择优确定进入笔试、面试录取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另目前各学部、学院自聘辅导员如有意向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均需按上述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学生工作处开展审核工作。
下附《大连理工大学“青年人才成长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青年人才成长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给综合素质过硬、品学兼优的学生搭建多元的成长锻炼平台,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融合互补,促进优秀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意识与能力,党委学工部、研工部共同实施面向优秀研究生(拟录取的研究生)的青年人才成长计划。
第一条 “青年人才成长计划”是为贯彻落实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央31号文件精神,配齐建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为综合素质突出的研究生搭建参与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平台而制定的专项计划。
第二条 “青年人才成长计划”是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三助一辅”工作的意见》,增强“三助一辅”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有意愿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研究生搭建的综合多元、富有实效的青年成长平台。
第二章 选拔流程
第三条 “青年人才成长计划”的申报条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读取本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或者在读硕士生(限硕士一年级)和博士生;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原则上应有班长以上(含班长)的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理论修养和政治素质,热爱学生工作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第四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在征得导师同意后,可自愿向各学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各学部(院)党委(党总支)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评并审核后,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
第五条 学校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部(院)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定,包括笔试(水平能力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环节,并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第六条 入选“青年人才成长计划”的成员,原则上应保证在读研期间工作2年以上(含2年)。
第三章 工作与培训
第七条 考核通过的“青年人才成长计划”成员主要从事兼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文化建设工作,与专职辅导员、教师兼职辅导员协同工作。
考核通过的“青年人才成长计划”成员也可从事党委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和学部(院)的学生党建、网络教育、社区管理、资助管理、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指导等专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八条 党委学工部、研工部和各学部(院)积极搭建青才成员的实践和培训平台,注重对入选成员的培养,通过岗前培训、专题培训、日常培训等明确目标和要求,提升成员的工作能力与水平。
统筹安排优秀的青才成员参加由国家、省市和学校组织的各类业务提升培训和业务交流;或作为指导教师参与学生出国境项目指导。
第四章 考核与待遇
第九条 “青年人才成长计划”成员由学校发放专项津贴,额度为每月1000元(津贴额度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干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对入选成员的工作按学年进行综合考核,对于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成员,将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警示,直至取消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 对培养期内考核合格的成员,学校将予以经历认定;对业绩突出者,学校将予以表彰,并优先推荐其从事党政机关或高等教育相关的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试行。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一七年五月修订
上一条:关于评选大连理工大学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下一条:学部学生党总支两学一做学习安排(5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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