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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核对2017届毕业生派遣计划以及落实毕业生去向的通知

2017-05-22  

为了准确编制毕业生派遣方案,进一步帮助未落位毕业生落实就业去向,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率,校招生就业处开展派遣信息核对及落实毕业生去向工作,请各位毕业生认真核对本人派遣信息,确保顺利派遣离校。

现就开展派遣计划核对等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核对对象:2017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无需参加本次核对。

 

一、就业派遣计划核对时间安排

15月18日—5月24日,组织毕业生进行第一次就业派遣计划网上核对,毕业生登陆大工就业网(career.),通过学号和密码登陆,进入‘派遣信息’中核对和修改本人派遣信息。请每名毕业生务必认真修改相关信息,慎重提交,提交后相关信息将无法网上修改。生源问题请及时联系招生就业处,后两次派遣计划核对将不再核对生源信息,5月24日17:00时系统关闭。招生就业处开辟多通道访问大工就业网,可点击下方链接,进入多通道访问,请毕业生错开高峰期,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核对。http://career.

26月1日—6月5日,组织毕业生进行第二次就业派遣计划核对。本次核对为书面核对,各学部、学院将于5月31日下午到招生就业处领取派遣核对表,请研究生各班班长等候通知到学部领取书面核对表格,组织毕业生进行第二次全口径就业派遣计划核对,毕业生可在表中直接修改相关信息,修改时要保证字迹清晰,确认后毕业生签字。6月5日(周一)9:00前签字确认后的第二次就业计划核对表交回学部。注意:6月5日之后各种方式均无法修改户口迁移地址。

36月8日—6月12日,组织毕业生进行第三次就业派遣计划核对。本次核对为网上核对,毕业生可在就业网查看个人派遣信息,不可进行网上修改,如派遣单位名称或派遣地区有问题可凭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落位材料到招生就业处就业信息科(南门科技园大厦103室)进行修改。

网上修改功能关闭后,仍发现有档案或户口迁移问题可直接扫描二维码(注意一定是在通过网上核对且提交,否则无法通过扫描二维码办理,二维码链接http://career.),提交修改信息,学校核实后,将在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修改,学生可以登录就业网查询,无需亲自到场办理。  若提交后仍有派遣单位名称或派遣单位地区问题,须持协议书到招生就业处办理。生源问题请及时联系招生就业处修改,后两次派遣计划核对将不再核对生源信息。

4、6月20日,学校集中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打印《报到证》;毕业生于报退当天凭《报退回执单》到各学部、学院毕业生辅导员处领取《报到证》。

 

二、派遣计划核对注意事项

1、姓名。如需更改,须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招生就业处办理。

2、生源所在地。如有家迁,须提供迁入迁出证明,以及现家庭住址户口本复印件到招生就业处办理。(注:系统打字输入时,涉及县级市时,如“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请尝试辽宁省瓦房店,等候系统自动弹出名称选中)

3、派遣单位名称。签署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与协议书所盖公章一致;升学的毕业生应为升入学校;出国、未就业或就业单位不解决户口的毕业生应为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如有问题请持就业协议书到招生就业处办理。

4、派遣单位地区。与派遣单位对应。

5、单位信息。根据实际工作单位情况填写,单位地址、单位性质、单位行业、组织机构代码、职位类别、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毕业生请对照就业协议书进行确认修改。

6、档案转寄信息。档案馆将按此信息寄发档案。签署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与协议书一致;升学的毕业生应与调档函一致(一般为高校地址、档案馆、研究生院等);出国、未就业或就业单位不解决户口的毕业生应为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7、户口迁移地址。保卫处将按此信息出具户口迁移证,要详细到具体派出所。原则上要求户口和档案在同一个城市,若入学时户口未迁移至学校,不需核对此项内容,毕业后可凭《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到户籍所在地迁移户口,然后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三、关于派回生源地说明

1、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将按各省(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派往生源所在省或市级就业主管部门,户口档案随转。

2、出国或已签约但签约单位不解决档案、户口的毕业生,按派回生源所在地处理。

 

四、其他说明

1、签约北京、上海的毕业生,因当地落户政策原因,本人须和用人单位确定能否申请到用于落户的“接收函”,

(1)如确定能申请到“接收函”,本人将接收函送至招生就业处,学校按单位名称打印《报到证》。

(2)如若确定不能落户,本人须向招生就业处说明情况,并提供由单位出具的同意派回生源所在地的证明,学校按生源地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名称打印《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

(3)若沟通后仍不能确定,毕业生可根据申请到“接收函”可能性大小,填写附一《户口档案缓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选择《报到证》为单位或原籍,学校将根据毕业生选择,打印《报到证》,户口及档案可暂时保存在学校。注意:缓发户口档案仅限于签约单位所在地为北京、上海,且可能申请到“接收函”的毕业生。请符合条件且需要申请缓发的毕业生于5月23日(周二)15:00前将电子版缓发申请表发送到指定邮箱 55008557@qq.com,邮件主题必须注明:姓名、学号、户口档案缓发。

2、升学的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录取本校研究生除外)直接到档案馆办理档案流转手续。

3、已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应在第三次派遣核对结束前交还协议书,否则将按未就业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

4、延期毕业学生,仅需核对“备注”已标注延期毕业。

5、档案转寄问题详见附二,户口迁移问题详见附三。

 

五、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和相关材料报送

就业系统显示暂未落位/就业的同学,如果有准备出国、自主创业、其他形式就业的,请配合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即《就业登记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出国登记表》及国外大学邀请函、《创业登记表》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6月8日(周四)9:00前交到年级助管处。

1、其他录用形式就业:填写《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及劳动合同、接收函或用工证明等单位证明材料,表内各项内容须清晰、完整,确保单位及个人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2、自由职业:填写《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表内各项内容须清晰、完整,个人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3、出国、出境:填写《毕业生出国登记表》,提供国外学校或单位的邀请函。

4、科研助理:属于国家、省市科研助理计划的科研助理,需提供项目协议书、项目组聘用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在我校参加在研项目的应届毕业生或科研成果转化的科研助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自主创业:填写《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登记表》,实体创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开设网店需提供网店网址和截图,注明开业时间。

 

 

 

附二

2017届毕业生档案办理须知

一、毕业生归档材料

1、本科

(1)成绩单;

(2)体检表;

(3)毕业生登记表;

(4)报到证下联;

(5)授予学位通知。

2、硕士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由学生本人报退时提交);

(2)体检表(由学生本人报退时提交);

(3)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由辅导员统一提交);

(4)报到证下联(由辅导员统一提交);

(5)授予学位通知(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提交)。

所有材料须是原件,所有手填材料须用蓝黑钢笔水或黑色签字笔整齐填写。其中,本科毕业生登记表须盖学部(学院)公章、学校公章;研究生毕业登记表须盖研究生工作处公章、研究生就业专用章;参加学校体检的毕业生须提交体检表;升学、定向委培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材料移交时须提供纸质清单,交接双方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后留存备案。

 

二、毕业生档案转递

1、大连地区。已在大连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已签订就业协议)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连地区生源毕业生,其档案由专人统一送交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2、非大连地区。按照毕业生本人在招生就业处网站所填地址,以中国邮政快递EMS方式邮寄。

3、缓派(仅限北京、上海)。签约单位在北京、上海,因单位落户(档)要求等原因需将档案暂存学校的,需填写《户口档案缓发申请汇总表》,待审核确认后。档案馆将其档案暂存。

4、取消档案暂存须向档案馆提供北京、上海的接收函,并确认转档信息。档案接收单位发生改变的,须到招生就业处办理改派,并将改派后的报到证下联交至档案馆,填写新地址后方可发档。

5、博士后入站、定向、委培、强军计划的毕业生

博士后入站人员须持入站通知书,到档案馆填写转档信息后办理转档。定向、委培、强军计划的毕业生,档案须寄回原单位,如果工作单位与入学前发生改变,须持原单位解约函原件和新单位接收函来档案馆填写转档信息后办理转档。

 

三、填写转档信息时须注意的事项

1、档案转递单位:须准确填写档案接收单位全称(限20字以内)。

2、档案转递地址:须准确填写档案接收单位的详细地址(所在省、市、区县及具体门牌号码,限40字以内)。

3、档案接收人:若无具体接收人时可填接收部门(限10字以内)。

4、档案接收人电话:只能写一个,固定电话须加区号。

 

附三

2017届毕业生户籍办理须知

为保证报退日毕业生顺利拿到《户口迁移证》,安心离校,保卫处将于六月起为户籍在校的2017届毕业生集中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毕业生户籍卡请于2017年6月5日(周一)下午5点前归还并停止借用(仅在本校继续就读的学生可借用)。

一、户籍迁移地址的填写

公安机关要求,户籍迁移地址需与《报到证》一致,迁移地址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号。

1、集中派遣(网上填报)

升学:填写学校落户地址,本校升学填“大连理工大学”。

工作:填公司落户地址;公司不解决户口的,填家庭地址。

出国、待就业:户籍需迁回家,填家庭地址。

入伍:填家庭地址,户籍迁回家后,在家注销户口。

2、户口缓迁(就业信息科现场申请)

户籍缓迁申请截止至6月5日(第二次派遣核对),请务必于此前至招生就业处就业信息科申请办理,户籍一旦迁出,将无法恢复。

北京、上海工作:毕业一年内携带《报到证》至保卫处办理迁出。

继续留校考研:建议户籍迁回家,若办理缓派,得知录取结果后(无论录取与否),携带《录取通知书》或《报到证》至保卫处办理户籍信息变更或迁出。

学分未修够:完成学业后,携带《报到证》(或《肄业证》、《退学证明》)至保卫处办理迁出。

 

二、户口迁移证的领取

请毕业生于报退当日携带《报到证》或《毕业证》至保卫处集中发放窗口领取《户口迁移证》,申请缓派的同学在确定户籍迁移地址后,自行至保卫处办理,可他人代办;本校升学的学生不用领取。

 

三、其他事宜

所有毕业生户籍卡将于6月6日(第二次派遣核对)移交派出所办理迁出,届时迁移地址和缓派名单将无法变更。

毕业生如需办理护照、签证等重要事宜,请务必于6月5日前办理完毕,因学校集中迁出户口引发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毕业后户籍卡不再借用,仅限办理迁出。

 

办理地址:保卫处103室。

咨询电话:0411-84708730、8470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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