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实现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 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现启动经济管理学院 2020-2021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大连理工大学通过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及预科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 2020 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均需参加本次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申领困难补助。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
三 、具体安排
1.个人申请(9 月 17 日-9 月 27 日)。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登录大连理工大学学工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学工一体化平台)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申请。
2.班级民主评议(9 月 28 日-9 月 29 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认定等级与标准、重点排查对象信息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详见附件二),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3.级队民主评议(9 月 30 日-10 月 1 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的评议意见,确定本级队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详见附件三),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审核与公示(10 月 2 日-10 月 9 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级队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议,结果将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定工作组应在接到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工作处答复结果为最终结果。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时间节点完成线上审批。
5学校审批(10 月 10 日-10 月 13 日)。学校对学院上报的认定名单进行抽查审批,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终名单。
四、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 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如若本人放弃申请,需书面提交说明情况(详见附件五)。另,今年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认定申请材料中要有具体说明。
五、材料提交
各级队收齐申请表后自行组织开展班级民主评议(9月 29 日之前)、级队民主评议(10 月 1 日之前)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并于10月8日之前将《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统计表》(电子)(附件四)、《 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自愿放弃教育资助的情况说明》(纸质)(附件五)汇总给刘春生老师,其余材料级队留存。
附件一: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二: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
附件三: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
附件四: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统计表
附件五: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自愿放弃教育资助的情况说明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上一条:关于推荐经济管理学院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共青团大连理工大学委员会2019年度“两优一先”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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