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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经济管理学院2020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2020-11-06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大连理工大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区分三类: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下列情况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4)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二、资助内容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三 、资助年限

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四、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流程

1.初审阶段(20201130日前)

1)学生准备申请材料

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纸质版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附件1)。

2)学校财务部门审核

学校财务部门对《申请表I》中学生学费缴纳信息进行审核填报,并加盖公章。学生申请时请跟财务核对缴费信息,确保学费无欠缴,否则将影响补偿代偿资金发放!!!。

3)征兵部门审核

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I》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I》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同学,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前往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返还学生)

4)申请提交

学生将《申请表I》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申请贷款代偿学生)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申请贷款代偿学生)提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复核阶段

学校在收到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内容进行复核、汇总。

3.公示报送(2020124日前)

经学校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地址:学生工作处官方网站http://xsc.dlut.edu.cn

公示无异议,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流程

学生需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纸质版一式两份);《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符合第二类资助对象(退役士兵复学)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剩余的学制期内仅能申请一次学费减免!!!

符合第三类资助对象(退役士兵入学)申请条件的学生需每年提交学费减免申请材料,教育资助资金逐年发放,过期不能补申,务必按时提交申请。

其他流程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



六、申请时间要求

本年度申请服兵役教育资助的截止时间为20201130日,逾期未申请转入下一年度执行(不含第三类资助对象)。

七、联系方式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刘春生

电话:0411-84707830 邮箱:liuchunsheng@mail.dlut.edu.cn

地址:经济管理学院C108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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