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大工办发〔2017〕7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际情况, 学院决定,2018级、2019级和2020级博士生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及工作安排:
一、工作组织
成立由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
二、工作原则
(1)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各位参评博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各位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若评委与参评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其它关系,在该参评对象成绩评定时,应主动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委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一)参评对象
2018年9月入学的博士研究生、2019年9月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和2020年9月入学的博士研究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1)已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学习任务,2018级及2019级博士生原则上要求已修满12个学分及以上,2020级博士生原则上要求修满9个学分及以上。
(2)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3)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4)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评审具体办法
评审采用综合业绩积分排序及评审委员会阅卷评审方法。
(1)2018级、2019级、2020级博士研究生以博士入学后取得的学术成果为评价依据,已获得过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以获评后新增学术成果为评价依据。
(2)2020级博士研究生以博士一年级课程成绩和博士入学后取得的学术成果为评价依据,课程成绩和学术成果的权重各为50%。
五、提交评审材料要求
(1)交课程成绩单一份(仅限2020级博士研究生,研究生院大楼自助下载打印)。
(2)学业进展报告一份(导师签字),内容包括四个方面:课程学习情况,参与课题研究及发表、拟发表学术成果情况,承担社会工作及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学位论文设计及进展情况等。
(3)不提供学业进展报告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4)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另需提供《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申报书》及《一等学业奖学金量化积分表》纸质版1份(同时电子版发送至schai@),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一等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5)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还需提供已发表、录用论文、科研获奖等学术成果目录一份及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被SCI、EI检索的文章需提供相关证明。
六、评审原则、获奖比例和奖励标准
(1)评审原则
原则上享有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博士生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如已停发工资并保证全日制在校参与学习科研活动的博士研究生,可向创新基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须有导师证明和加盖学部公章)、所在单位停发工资证明等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待遇。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评选条件者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2)获奖比例及标准
以学院一级学科为单位该年级在读博士生总人数为基数,设定如下比例和奖励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8万元/人·年,比例不超过5%,采用申报制;
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5万元/人·年,凡符合基本评选条件均可获得;
凡不符合基本评选条件者或不提供评选材料者,不能享受学业奖学金。
七、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地点
备注
2021年9月27日
发布评审通知、评审实施细则
学院网站
2021年10月8日16:00前
接收评审材料
经管新大楼D308
2021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
申报材料审核及评审
2021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
评审结果公式
经管学院网站
附表:1、学业进展报告模板
2、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申报书模板
3、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量化积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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