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意见》(大工办发〔2019〕60 号)文件,结合学院事业发展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具体详见附件1)。本办法现面向学院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果对考核办法有异议的老师,可以向学科师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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