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和《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大工办发[2025]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经学院2025年6月16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制定《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的规定》,原《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及学术成果的规定》(大工经管发[2021]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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