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和《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大工办发[2025]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经学院2025年6月16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制定《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的规定》,原《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及学术成果的规定》(大工经管发[2021]11号)同时废止。
下一条:经济管理学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及学术成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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