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将于2024年6月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硕博连读学生)、毕业年级(2020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推荐名额
辽宁省优秀毕业生:13名
大连市优秀毕业生:8名
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25名
三、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12月7日-12月9日17:00(过期材料不再计入)
学院评审:12月10日-12月11日(采用函审的形式进行评审)
学院公示:12月12日-12月13日
四、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6.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奖项的毕业生;在科技创新方面,荣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9.已修完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且成绩优秀,博士具有申请答辩资格。
(二)不受评选指标限制的获奖者类型
1.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应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3.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五、材料报送
1、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2、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汇总表。
3、附件1、附件2中填报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资格、在校期间获奖、研究生期间任职、主要事迹等证明材料。
4、不受评选指标限制的相关佐证材料: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应提供相关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参军入伍推荐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扫描件;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推荐的,应提供包含项目和学生名单的校发文件。
六、注意事项
1、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原则上应为校优秀毕业生获得者,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原则上不可兼得。
2、本次材料提交仅提交校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即可,评选时根据最终排名情况,顺次在校优秀毕业生中确定省优秀毕业生与市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人选。
3、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收回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相关部门,取消其相关称号。
4、请申报同学于12月9日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dlut110jgyjs@126.com,邮件及附件的命名格式为:优秀毕业生申报-姓名,过期材料不再计入,也不接受材料修改。
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
上一条:关于面向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开展共青团大连理工大学委员会2023年度“两优一先”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优秀研究生标兵评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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