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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 第七届大连理工大学“榜样大工”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03-21  

各学部、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选树当代践行大工红色基因的先进青年典型,引导广大青年深入学习榜样人物的先进事迹,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举办“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第七届“榜样大工”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评选九个方面的学生先进个人(团队)及入围奖若干,具体如下:

奖项名称

奖项名额

面向对象

社会工作奖

2

个人

自强不息奖

2

个人

文体才艺奖

2

个人

学术科研奖

2名(个)

个人(集体)

社会实践奖

2名(个)

个人(集体)

公益爱心奖

2名(个)

个人(集体)

就业典范奖

2名(个)

个人(集体)

创业先锋奖

2名(个)

个人(集体)

榜样大工•特别奖

无限定

个人(集体)

二、评选条件      

 1.各奖项申请条件       

(1)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2)思想进步、立场坚定、热爱集体;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良好;  

(4)在参评奖项方面有突出表现,综合素质较高;  

(5)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无违纪现象。  

2.各奖项评选条件  

“社会工作奖”:旨在挖掘心系集体、热爱本职工作、严于律己、甘于奉献、扎根基层的优秀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青年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自强不息奖”:具有坚韧不拔的精神,在各方面积极进取,克服困难,表现突出,其自立自强的事迹在青年学子中影响广泛,具有较强的榜样示范作用。  

“文体才艺奖”:在文艺和体育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艺并带动身边同学,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代表学校在全国、省、市级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学术科研奖”:专心学术科研,勇于创新,立足所学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创新意识,取得突出的学术科研成果,代表学校在全国、省、市各类科技竞赛上获得相关奖励,或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成绩卓著,影响广泛。  

“社会实践奖”:积极参与省、市及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带动并影响他人积极投身实践,在活动中尽职尽责,能够充分挖掘实践内涵,并取得优秀的实践成果。  

“公益爱心奖”:热爱公益事业,乐于助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各类爱心公益活动,积极弘扬奉献精神,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就业典范奖”:有明确的就业目标、务实的人生规划,通过自身努力,实现了就业梦想。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如扎根农村、服务基层、入伍参军、支援西部等优秀就业典型。  

“创业先锋奖”:有勇敢执着的创业精神,自主从事创业相关活动。拥有较为成熟的创业团队,具有一定创业方面的成功经验,成立了相关企业或组织。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创业相关比赛,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励。  

榜样大工•特别奖”:为国家、学校在相应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其先进事迹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在校内获得广大师生的赞许和好评,有效提升学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三、申报制度  

我校正式注册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均可向学部(学院)提出申请(每个学部每项可推荐不超过1人或1个集体),由研究生院组织审核,进行推荐。  

研究生院推荐奖项数不设限制,每个奖项推荐个人(团队)将不超过 5人(个)。  

四、评审办法  

由研究生院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  

五、相关要求  

1.原则上参评人每年度仅限报一项,不可兼报。  

2.原则上获奖个人(集体)不可重复申报。

3.以学部(学院)为单位,每项各学部(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学部有意向的同学可以于22日下班前将材料提交至科技园320,联系人尹春香,电话8470834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inchx@

4.候选个人或集体要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应申报表。同时,对于个人,打包上交个人生活照横板竖版各一张、个人事迹相关照片或视频素材不少于 5 份;对于集体,打包上交团队合影至少两张、集体事迹相关照片或视频素材不少于 10 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dutyjs@,纸质版交至研教楼411室,一式五份。  

5.电子版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4 日 11:30,纸质版材料上报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8:30至11:30,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获奖个人(集体)有义务配合学校开展事迹宣讲等相关活动,若获奖个人(集体)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校将取消其所获奖项。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3月21日

 

附件:

1.  榜样大工个人申报表(研究生院推荐)

2.  榜样大工集体申报表(研究生院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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