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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核对2016届毕业生派遣计划以及落实毕业生去向的通知

2016-05-18  

各学部、学院:

为了准确编制毕业生派遣方案,进一步帮助未落位毕业生落实就业去向,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率,请各学部、学院组织毕业生认真核对派遣计划,调查、了解未落实毕业去向的学生情况,并开展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帮助他们尽早就业,实现毕业生顺利派遣。

现就开展派遣计划核对等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一、就业派遣计划核对时间安排

1、5月17日—5月20日,组织毕业生进行第一次就业派遣计划网上核对,毕业生登陆大工就业网(career.),通过学号和密码登陆,进入‘派遣信息’中核对和修改本人派遣信息,生源问题请及时联系招生就业处修改,后两次派遣计划核对将不再核对生源信息,5月20日17:00时系统关闭

2、5月27日—6月2日,组织毕业生进行第二次就业派遣计划核对。本次核对为书面核对,各学部、学院请于5月26日下午到招生就业处103办公室领取派遣核对表,组织毕业生进行第二次全口径就业派遣计划核对。6月2日17:00前将第二次就业计划核对表及《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大连理工大学2016毕业生出国登记表》、《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登记表》、《备份名单》等相关材料交至招生就业处,各学部、学院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一。

3、6月8日—6月12日,组织毕业生进行第三次就业派遣计划核对。本次核对为网上核对,如有问题凭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落位材料到招生就业处(南门科技园大厦103室)进行修改。

4、6月21日,集中打印《报到证》;6月22日,各学部、学院到招生就业处统一领取《报到证》(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别领取),毕业生于报退当天凭《报退回执单》到各学部、学院毕业生辅导员处领取《报到证》。

5、7月13日前,收集集中申请改派材料,7月14日进行集中改派

二、关于学籍异动的说明

对于确认延修的本科毕业生,招生就业处根据各学部、学院提供的名单将从毕业生名单中删除;对于不能在教学计划结束时正常毕业但又有可能于7、8月毕业的学生,请将其列入“备份”名单。列入“备份”名单的学生应于8月21日前凭毕业证到招生就业处办理派遣手续,逾期按照延修处理。请各学部、学院认真核对每名学业困难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并填写《申请列入备份的毕业生名单》。

对于因推迟答辩等情况不能按时于2016年7月毕业的研究生,需本人持经研究生院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延期申请表》到招生就业处申请延期毕业,纳入2017届派遣计划。

对于能够正常毕业但由于各种原因漏报生源的学生,请各学部、学院在大工就业网添加生源后与招生就业处联系。

三、派遣计划核对注意事项

1、姓名。如需更改,须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招生就业处办理。

2、生源所在地。如有家迁,须提供迁入迁出证明,以及现家庭住址户口本复印件到招生就业处办理。

3、派遣单位名称。签署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与协议书所盖公章一致;升学的毕业生应为升入学校;出国、未就业或就业单位不解决户口的毕业生应为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如有问题请持就业协议书到招生就业处办理。

4、报到地址。与派遣单位对应。

5、单位信息。根据实际工作单位情况填写。

6、档案转寄信息。档案馆将按此信息寄发档案。签署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与协议书一致;升学的毕业生应与调档函一致(一般为高校地址、档案馆、研究生院等);出国、未就业或就业单位不解决户口的毕业生应为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如有问题请持就业协议书到招生就业处办理。

7、户口迁移地址。保卫处将按此信息出具户口迁移证,要详细到具体派出所。原则上要求户口和档案在同一个城市,若入学时户口未迁移至学校,不需核对此项内容,毕业后可凭《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到户籍所在地迁移户口,然后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8、单位信息中的单位地址、单位性质、单位行业、组织机构代码、获取信息途径、职位类别、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档案转寄信息中的档案转寄地址、户口迁移地址,毕业生请对照就业协议书进行确认修改,其它核对项则不可以修改,如有问题请持就业协议书到招生就业处办理。

四、关于派回生源地说明

1、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一次性派回生源所在地。所谓派回生源所在地就是将毕业生的户口、档案按各省(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派往其省或市级就业主管部门。(默认到市级,如果确定区县一级也可以接收的话,可以单独到就业处办理)

2、出国或已签约但签约单位不解决户口的毕业生,按派回生源所在地处理。

五、其他说明

1、对于单位所在地为对毕业生落户有比较严格指标限制的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区的毕业生,本人须和用人单位确定能否申请到当地人社局用于落户的“接收函”,如确定接收,本人将接收函送至招生就业处,按单位名称打印《报到证》。如若确定不能落户或毕业生本人因户口问题暂时不想派遣到用人单位,本人须向招生就业处说明情况,并提供由单位出具的同意派回生源所在地的证明。对于签约北京、上海两地用人单位,能够取得落户资格但暂时没有当地人社局落户“接收函”的毕业生,须携带用人单位出具的录用证明(或三方协议)到招生就业处申请按照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打印《报到证》,但户口及档案可暂时保存在学校。

2、出于准确统计就业率的考虑,请各学部、学院将《就业登记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出国登记表》及国外大学邀请函、《创业登记表》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收齐后汇总,上交至招生就业处。

3、升学的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录取本校研究生除外)先到招生就业处盖章登记后到档案馆办理档案流转手续

4、已签的协议书应在第三次派遣核对结束前交到招生就业处,否则将按未就业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

5、档案转寄问题详见附二,户口迁移问题详见附三。

定向委培少民的同学默认不打印报到证,但是如果需要可以到就业处单独办理。

毕业生同学可以关注大工就业处的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业务,这样节约您的时间。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附一

各学部、学院需要上报的材料

本着为毕业生负责和更准确掌握未落位毕业生的动态和意向的想法,请院系在认真做好核对、排查工作的同时,汇总下列各表,按照《关于核对2016届毕业生派遣计划以及落实毕业去向的通知》的时间安排将材料上交招生就业处(科技园103室就业信息科)。

1、       《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登记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主创业证或相关纳税证明等材料(注:该表由已创业的毕业生填写)。

2、       《大连理工大学2016届毕业生出国登记表》+国外大学(机构)的邀请函和出国签证(注:该表由出国留学或工作的毕业生填写)。

3、       《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录用证明、接收函等材料(注:该表由已经落实工作单位但不签署《就业协议书》或自由职业的毕业生填写)。

4、       《申请列入备份的毕业生名单》+院系盖章(注:该表统计不能在教学计划结束时毕业但又有可能于7、8月毕业的学生名单)。

5、       请各学部、学院于6月12日前更新未落位毕业生信息采集系统信息(http://cs.)。

以上材料格式见附件

附件1: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登记表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2016毕业生出国登记表

附件3: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附件4:申请列入备份的毕业生名单

附二

2016届毕业生档案办理须知

一、学生人事档案内容与作用

1、学生人事档案是什么?

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政治及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2、学生人事档案的作用有哪些?

企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选拔、职称评定、考研政审、出具各种证明等,都需要审查档案。

二、毕业生档案转递

1、正常毕业季派遣的学生

在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后,档案馆会在7月中旬左右,按照毕业生本人在招生就业处网站所填地址统一邮寄。其中,已在大连地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已签订就业协议)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连地区生源毕业生,其档案由专人统一送交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2、改派和非毕业季零散派遣的学生

须学生单独将派遣证和转档信息提交到档案馆,档案在材料齐全完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邮寄。

3、博士后入站、定向、委培、强军计划的毕业生

博士后入站人员须持入站通知书(招生就业处就业信息科审核盖章后),来档案馆填写转档信息后办理转档。定向、委培、强军计划的毕业生,档案须寄回原单位,如果工作单位与入学前发生改变,须持原单位解约函原件和新单位接收函来档案馆填写转档信息后办理转档。

三、填写转档信息时须注意的事项

1、准确填写档案接收单位的全称及具体部门名称,便于准确投递。

2、准确填写档案接收单位的详细地址(所在省、市、区县及具体门牌号码),便于邮递员上门投递。

3、准确填写档案接收联系人姓名及办公电话,便于责任到人

4、准确填写学生本人手机号码,便于及时通知档案投递信息。

四、落档及报到

所有需要转档的学生都务必在档案发出后三个月内向接收单位核实档案是否到达及材料齐备情况。如果就业单位的人事档案不在本单位管理,而是存放于第三方(如人才代理)的,应尽快持报到证前往该单位办理存档手续;档案派回原籍的毕业生应尽快到存档单位办理存档手续,以免出现因当地档案管理不善导致档案遗失的严重后果。

 

 

 

附三

2016届毕业生户籍办理须知

为保证报退日毕业生顺利拿到《户口迁移证》,安心离校,保卫处将于六月起为户籍在校的2016届毕业生集中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毕业生户籍卡请于2016年6月3日(周五)下午5点前归还并停止借用(仅在本校继续就读的学生可借用)。

一、迁移地址的填写

请毕业生于5月17日-6月2日登录大工就业网填写户口迁移地址,地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或派出所。之后所有毕业生户籍卡将移交派出所办理迁出,迁移地址和缓派名单将无法变更。

1、集中派遣(网上填报)

(1)升学:建议迁往学校,填写学校落户地址,本校升学填“大连理工大学”;若想迁回家,填家庭地址。

(2)工作:建议迁往公司,填公司落户地址;若公司不解决户口,需落户回家。

(3)出国、待就业:户籍需迁回家,填家庭地址。

(4)入伍:填家庭地址,户籍迁回家后,在家注销户口。

2、户口缓迁(就业信息科现场申请)

(1)北京、上海工作:6月2日前办理缓派,确认接收户口后,来保卫处开《户籍证明》,办理迁出。

(2)继续留校考研:建议户籍迁回家,若办理缓派,得知录取结果后(无论录取与否),保卫处办理户籍信息变更或迁出。

(3)学分未修够:待确定毕业后,本人携带《毕业证》(或《肄业证》、《退学证明》)来保卫处办理迁出。

二、户口迁移证的领取

请毕业生于报退当日携带《报到证》或《毕业证》至保卫处集中发放窗口领取《户口迁移证》,申请缓派的同学在确定户籍迁移地址后,自行来保卫处办理,可代为办理;本校升学的学生不用领取。

三、其他事宜

毕业生如需办理护照、签证等重要事宜,请务必于6月3日前办理完毕,因学校集中迁出户口引发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毕业后户籍卡不再借用,仅限办理迁出。特此说明,望周知。

 

办理地址:保卫处103室。

咨询电话:0411-84708730、8470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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