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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专项突出研究生申请提升助学金等级工作的通知

2017-11-01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积极配合构建新型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同学成长成才,促进全面发展。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于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硕士生,将给予其提升助学金等级的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已获得二等、三等助学金且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2015级硕士研究生;

2、已获得二等、三等助学金且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2016级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基本条件

1、上一学年所学课程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

2、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3、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三、奖励名额比例

全校共设10个奖励名额,其中2015级硕士生4人,2016级硕士生6人。

四、申报及评审工作安排

1、申报阶段:11月1日—11月6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硕士生,可填写《专项突出硕士生提升助学金等级申报表》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并附个人获奖证明(含电子版)汇总给各学部(院)研究生辅导员,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学部(院)研究生辅导员进行初审,每个单项推荐不超过2,于11月6日前将本单位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

2、评审阶段:11月7日—11月10日

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对各学部(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审,依据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答辩人数。参加答辩者需准备PPT及5分钟以内的个人陈述,并由本人参加公开答辩,评审组经投票评选出候选名单,由学校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办公室确定提升助学金等级最终人员名单。如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参加答辩,须至少提前答辩日1天向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由他人代替答辩或采用阅卷方式进行评审;未获批准者,取消参与答辩的权利。

3、公示阶段:11月13日—11月17日

候选人员名单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无异议者,即取得提升助学金等级资格。提升后的助学金自11月开始发放,并补发9月至10月的助学金差额。

五、其他方面

1、获得助学金等级提升的硕士生应继续努力学习,协助导师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每学期末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申请停发或减发表现较差的研究生的助学金;

2、本方案由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3、欢迎广大师生全程监督专项突出硕士生评审过程,也欢迎咨询相关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411-84706435,咨询监督邮箱:wxdong@;联系人:王老师。

学部工作安排:

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11月3日上午11点前将相应材料提交至学部新大楼C座10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inchx@。联系电话84707465.过时一律不接收任何材料及材料修改。提交材料包括:   

1、相应申请表;

2、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奖励评比量化积分表,及相应辅助证明材料。

学部将根据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审细则,对申报人所申单项的积分进行排序,并报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之后推荐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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