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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大连理工大学2017年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2017-09-27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1532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更多的优秀本科生以推荐免试的方式来我校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现面向2017年入学的推免生新生(包括直博生)开展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总则

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分为申请制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申请制奖学金,符合相应条件即可获得)与评审制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评审制奖学金,符合相应条件差额评审)两种。学生应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奖学金种类。

二、奖励名额

我校本年度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80人,包括申请制奖学金和评审制奖学金。

奖金额度为2万元/人。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2017年入学的推免生新生(包含直博生,不区分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硕士)

(二)申请制奖学金申报条件:

本科学校来自高水平大学(不含分校、分校区),推荐排名在学院(专业)前5%的推免生新生(以国家推免库数据为准,下同);

(三)评审制奖学金申报条件:

1、本科学校为高水平大学(不含分校、分校区),推荐排名在学院(专业)前10%或第1名的推免生新生;

2、本科学校为高水平大学的分校、分校区,推荐排名在学院(专业)前3%的推免生新生;

3、本科学校为全国重点大学(不含分校区),推荐排名在学院(专业)前1%的推免生新生。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按照《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与评审工作;

2、评审制推免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须真实有效,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

3、各学部(学院)须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4、本科为我校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学生与主校区学生按同一要求与标准执行

5、请申报者按照各学部(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时间及要求上交相关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相关未尽事宜请咨询研究生院招生办。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08338

联系邮箱:jiachunmei@

 

学部评奖安排:

材料要求:

1、提交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详见附件);

2、准备3分钟自述,可准备PPT,提问2分钟,另外答辩时可自行携带辅助材料,如本科成绩单等相关证明。

时间安排

1927日至109日:接收申报材料;

21010日至1013日:公开打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1016日至1020日:学部公示

31021日:上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名额:申请制10人,评审制5人(可申报名单详见附件)

 

材料提交地点科技园320,联系人尹春香,电话84707465电子版发送至yinchx@。十一假期期间材料可以提交至管理楼一楼55号信箱。

 

 

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评审委员会

201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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